关于印发《黑河学院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07-01].doc
黑河学院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关于印发《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中高学后伙〔2012〕1号)文件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实施意见》(教发[2011]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学生食堂在市场物价快速上涨而“外涨内不能涨”形势下的稳定与发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以下简称“基金”)。
一、基金的管理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学生食堂饭菜平抑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对基金进行统一管理。
组 长:张焕强
副组长:吴爱君 李 明 宁艳杰 王书武 孙成业
成 员:刘佳林 刘铁刚 范淑凤 张雪梅 张继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务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 任:宁艳杰
干 事:张继周 孙 磊 陈庆林 马墨南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基金具体运行管理办法;
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
3.负责监督管理基金所支持项目的运行;
4.负责协调其它相关事宜。
(三)基金来源
根据学院在校生人数,按照生均80元的标准,主要从学校经费及伙食结余中划拨。
(四)基金管理原则
1.价格补贴采用“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
2.基金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二、基金的启用
(一)基金的用途
1.稳定学生食堂,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
2.平抑食品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等异常波动。
(二)基金启用的条件
当市场物价上涨,而学生食堂又处于“外涨内不能涨”时,可按以下四种计算方式中的一种,启用基金给食堂补贴。
1.以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为依据
当学校所在地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即可启用基金,学校按每生每月10—20元的标准给予食堂补贴。并以此为基数,CPI月度同比涨幅每增加1%,补贴标准每生每月增加5元(如CPI达到4%,即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15—25元;当CPI达到6%,即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5—35元)。
2.以食品原材料价格涨幅为依据
当学院所在地食品原材料价格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8%时,即可启用基金,学院按每生每月10—20元的标准给予食堂补贴。并以此为基数,食品原材料价格月度同比涨幅每增加1%,补贴标准每生每月增加2元(如食品原材料价格月度同比涨幅达到10%,即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14—24元;达到15%时,即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4—34元)。
3.以高校后勤行业协会统计公布的数据为依据
以中国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设计的生均月伙食成本增加费用计算方法为依据,当计算出的生均月伙食成本增加超过10-15元时,即可启用基金,并按实际增加值给食堂进行补贴。
4.特殊情况
在特殊时期(如学校所在地人力成本大幅增长)或特殊情况下,经基金领导小组评估认为应当启用时,即可启用基金,补贴额度由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制订。
三、基金的申报和审批
(一)当出现以上四种启用条件的任一种时,即可按照相应标准进行申报。
(二)后勤管理处餐饮服务中心向基金领导小组提交申请报告,基金领导小组对价格补贴进行审核。
(三)基金领导小组批准申请报告后,根据补贴的标准,按月计算,按季发放,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
四、基金的评价和监督
(一)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学院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反馈相关情况和学生的合理诉求,确保学生真正享受到基金给其带来的实惠。
(二)通过使用基金,学院基本大伙饭菜价格必须保持稳定,且质量有保障。
(三)审计部门对学生食堂平抑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实施审计监督。
(四)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基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