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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河学院2013年食堂经营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07-03]
2014-05-29 16:04  

关于印发《黑河学院2013年食堂经营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07-03].doc

黑河学院2013年食堂经营管理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餐饮服务管理工作,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教联{2012}38号)文件精神,保质保量的满足师生的饮食需求,推进食堂基本大伙的公益性、非赢利性,建立规范的校园饮食秩序,努力形成“食品安全,价格合理,服务满意”的新餐饮管理新态势、新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省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与黑河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本着“食品安全,价格合理,服务满意”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学校餐饮文化,确保全校师生员工饮食服务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做好学院伙食工作。

二、基本伙食运营管理

(一)经营模式。食堂一层基本大伙采取甲、乙方的管理模式,聘任一名食堂经理,负责基本大伙的管理(乙方),餐饮服务中心(甲方)负责对大伙的食品安全、制作工艺、销售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食堂经理进行考核;

(二)工资待遇。基本大伙员工工资结构分为: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岗位及工资标准如下:

工种

基本工资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奖金

总额

主灶

2661.87

585.61

159.71

53.24

10.65

15.97

212.95

按制度执行

副灶

2589.93

569.78

155.40

51.80

10.36

15.54

207.19

同上

副灶

2158.27

474.82

129.50

43.17

8.63

12.95

172.66

同上

配菜

1654.68

364.03

99.28

33.09

6.62

9.93

132.37

同上

菜组班长

1726.62

379.86

103.60

34.53

6.91

10.36

138.13

同上

刀工

1510.79

332.37

90.65

30.22

6.04

9.06

120.86

同上

洗菜工

1223.02

269.06

73.38

24.46

4.89

7.34

97.84

同上

洗菜工

1510.79

332.37

90.65

30.22

6.04

9.06

120.86

同上

售饭

1510.79

332.37

90.65

30.22

6.04

9.06

120.86

同上

粥组师傅

1726.62

379.86

103.60

34.53

6.91

10.36

138.13

同上

主食师傅组长

1726.62

379.86

103.60

34.53

6.91

10.36

138.13

同上

主食师傅

1654.68

364.03

99.28

33.09

6.62

9.93

132.37

同上

包子组师傅

1726.62

379.86

103.60

34.53

6.91

10.36

138.13

同上

饼师傅

1798.56

395.68

107.91

35.97

7.19

10.79

143.88

同上

食堂经理

2661.87

585.61

159.71

53.24

10.65

15.97

212.95

同上

说明:四险一金记入员工工资总额内,由个人缴纳;其中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6%、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6%、住房公积金8%;工伤保险0.4%,由甲方统一缴纳,保险性质为社会险。奖金按照每月员工的工作情况,按基本大伙总销售的0.5%以内给予适当发放;

(三)毛利润点位。根据省内各高校学生食堂经营经验及我院院情,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的毛利润点位控制在22.5%;基本大伙的间接成本为25%-35%,其中包含间接成本:人员经费+餐用具购置费+维护维修费+低耗费+卫生劳保费+办公费+培训费+伙食结余及不可预见费用等。

(四)工资提取比例。基本大伙职工工资按照月总销售额的17.5%提取,由食堂经理(乙方)提供工资标准,学院财务部门统一发放。

(五)全年盈亏幅度。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一、二、三类食堂检查评估标准》中内容“大伙食堂盈亏幅度控制在±5%范围内。”

三、特色窗口运营管理

食堂特色窗口采用招标准入的经营模式。(具体按照当年学院招标采购办确定方案执行)

四、教职工餐厅运营管理

教职工餐厅属于针对全校教职工开放的福利性服务机构,本着“零利润、重服务、保稳定”的工作理念,落实学校给予的有关福利政策,服务全校教职员工;在能满足教师就餐的基础上招聘各岗位工人,工资总额由学校承担,餐厅的房屋建设、餐饮设施设备的配置、水、电、气费由学校承担。用工标准如下:

序号

工 种

基本工资

1

厨 师

3500元

2

接待员

2200元

3

服务员

1500元

4

面食师傅

2000元

5

刀 工

1500元

6

刀 工

1500元

工资总额

12200元

五、清真餐厅运营管理

清真餐厅只对我院回民师生开放,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清真食堂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0〕4号)文件指示精神,设立符合操作规程的清真专卖窗口,由餐饮服务中心聘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负责清真伙食烹饪,仅保障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同学就餐,缓解因就餐人数少而造成的亏损程度;所聘员工工资、窗口的房屋建设、餐饮设施设备的配置、维修和改造、窗口的水、电、气费用由学校承担。用工标准如下:

序号

工 种

基本工资

1

厨 师

3500元

2

杂 工

2000元

工资总额

5500元

六、接待餐厅运营管理

(一)学院要设立各部门接待标准,由学院办公室制定学院接待流程审批(应本着先审批后用餐的原则),用餐后餐饮服务中心核算部将手续送学院财务处,由学院财务处将餐费划转到伙食账户。

(二)按照我院食堂人员配备需求,接待餐厅需增设具有“高级厨师资质”的主厨进行烹饪,并且设立专职接待员(由教职工餐厅接待员兼任),用工标准如下:

序号

工 种

基本工资

1

行政主厨

6000元

2

接待员

2000元

3

服务员

1500元

4

服务员

1500元

工资总额

11000元

七、豆腐坊管理

为降低成本,提高食堂统产统销能力,新食堂二楼设有豆制品加工生产间,主要制作水豆腐、干豆腐,确保自给自足,逐步形成“满足学生、满足教师、满足地区需求”的工作模式;工资总额由学校承担。用工标准如下:

序号

工 种

基本工资

1

豆制品制作师傅

3000元

2

杂工

2000元

工资总额

5000元

八、行政人员管理

(一)人员管理

餐饮服务中心人员身份分为:在岗在编、聘任两种;按照岗位、工作时间进行划分,在岗在编职工在保留学院一切待遇的同时,每月额外补助880元(含车费);科室聘任员工按照岗位与工作时间要求,执行“集中串休,带薪休假,年终奖金”的管理模式。

(二)岗位设置及工资标准

岗位

工作时间

岗位人数

工资标准/月

节假日工资/月

假期工资

年终奖金

副主任

周一至周日

8:00-11:45

14:00-16:45

1

2500

880

1000

0.5倍岗位津贴

副主任

周一至周日

8:00-11:45

14:00-16:45

1

2500

880

1000

0.5倍岗位津贴

伙食会计

周一至周五

8:00-11:45

14:00-16:45

1

2500

880

1000

0.5倍岗位津贴

伙食出纳

周一至周五

8:00-11:45

14:00-16:45

1

2500

880

1000

0.5倍岗位津贴

采购员

周一至周日

8:00-11:45

14:00-16:45

1

2500

880

1000

2500

采购员

周一至周日

8:00-11:45

14:00-16:45

1

2500

880

1000

2500

核算员

周一至周日

8:00-11:45

14:00-16:45

1

2500

880

1000

2500

安全质检员

周一至周日

8:00-11:45

14:00-16:45

1

2500

880

1000

2500

驾驶员

周一至周日

8:00-11:45

14:00-16:45

1

2500

880

1000

2500

万能工

周一至周日

8:00-11:45

14:00-16:45

1

2500

880

1000

2500

维护员

周一至周日

随叫随到

1

600

办卡员

周一至周日

8:00-11:45

14:00-16:45

1

2500

880

1000

2500

收银员

周一至周五

7:00-14:00

1

1200

收银员

周一至周五

7:00-14:00

1

1200

票据员

周一至周日

8:00-11:45

14:00-16:45

1

2500

880

1000

2500

库管员

周一至周日

8:00-11:45

14:00-16:45

1

2500

880

1000

2500

值班员白班

周一至周日

8:00—16:00

1

1000

值班员晚班

周一至周日

16:00—8:00

1

1000

说明:

1.科室在岗在编人员发放“节假日工资”项、“年终奖金”项,不发放其它项;中心主任、副主任、伙食会计、伙食出纳发放“节假日工资”项、“年终奖金”项;聘任人员执行“工资标准/月”、“假期工资”、“年终奖金”项不发放其它项。

2.在岗在编人员节假日工资是按照一年里的法定节假日11天,除去春节3天,剩余8天,按照法定假日三倍工资核算天数为24天;公休日为88天,按照相关规定两倍工资核算天数为176天;全年共计200天,按照10个月计算,每月平均20天加班日;用现餐饮服务中心负责人校内日基本工资标准40元核算,每月加班费为800元,另加加班车费每月80元,以上所得为:每月加班工资为880元。

3.年终奖金是伙食工作全年内顺利运转,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岗在编及聘任人员的年终福利性发放;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此项标准停发,并按照原发放标准的2倍,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如出现严重事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4.餐饮服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心制定的《考勤制度》;全员的“工资标准/月”、“节假日工资/月”,均可按天计算,如有事假、空岗、漏岗等现象发生,按每天“工资标准÷30天”计算得到当日工资金额,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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