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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办法
2020-09-17 15:11  

黑河学院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办法

响应国家号召,加强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优化校园环境,推进绿色生态校园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54号)和《黑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黑龙江省和黑河市推进垃圾分类的总体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黑河学院校区内(含继续教育学院)。

一、工作目标

建成制度完善、技术先进、高效协同,与我校发展定位相适应的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校区内(含继续教育学院)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师生员工普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分类质量明显提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实现校内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工作原则

1、育人为本,全面实施。以生态育人为核心,全面做好组织管理、宣传教育和校园建设等各项工作。落实好各职能部门、各学院的主体责任,强化干部、党员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校师生逐步养成主动分类投放的习惯,形成全校全员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贮存、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做好与收运作业单位在分类垃圾的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3、协同推进,有效监管。加强校内各部门联动,建立由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建立“软引导”与“硬约束”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合力。

4、突出重点,培育特色。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结合高校教育的特点,开展各项活动。

三、管理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在校党政领导下,加强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成立黑河学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部署、协调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长由学校书记和校长兼任,副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组织部、宣传部、校(两办)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学工部、团委、财务处、审计处、资产处、工会、保卫处、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及相关项目的推进协调工作。

2、落实主体责任。学校是开展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与贮存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梳理工作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落实专门人员。建立由组织部、宣传部、校(两办)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学工部、团委、财务处、工会、保卫处各二级学院以及外包物业公司等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推进工作方案,履职尽责,协同推进,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3、加大经费投入。保证校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财务处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完善校内相关设施设备更新。

4、发挥新闻宣传作用。宣传部负责多方面、多渠道对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先进经验、优秀典型进行宣传,提高全校师生垃圾分类意识,推动形成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5、开展绿色校园文化活动。学工部、团委和教务处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将垃圾分类融入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及劳动教育内容之中,组织学生参与垃圾分类活动。积极开展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学院可以通过主题班会、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现场交流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科普知识,营造倡导绿色校园良好环境。

校党政各部门及二级学院要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垃圾分类活动,发挥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宣传教育和发动全校教职员工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努力让所有教职员工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明白人、引路人;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6、强化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工作机制及实施方案的拟定;对校内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面向校内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统筹校园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配置,负责校园所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运输及校内生活垃圾压缩站的管理;负责与地方垃圾分类相关管理、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负责监督物业公司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整理和清运。

办公室负责监管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周边的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垃圾的清理与外运。负责调取监控录像追查违反规定倾倒垃圾的责任者,并留存视频档案以备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检查。

7、建立责任人制度。

室外公共区域、学生生活区域、教学科研区域、办公区域等,外包物业公司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为管理责任人。

食堂的生活垃圾分类,外包餐饮公司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为管理责任人。

工程现场及临时设施周边,工程施工单位为直接责任人,归口管理部门为工程管理责任人。

校内商铺等经营场所,店主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为管理责任人。

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时,校内主办方或承办方为直接责任人,审批部门为管理责任人。

对当地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等反馈的垃圾分类不达标情况,办公室应当在核实情况后,要求相应管理责任方及时改进,并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共同监督整改。根据改进情况,向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有关信息。

四、具体要求

1、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贮运工作

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照《黑龙江省黑河市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专项规划》、《黑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种类别进行分类。校园内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及实验室废弃物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下列规定设置:

宿舍区楼宇外集中设置一组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楼内不再设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教学科研办公区域(含图书馆、游泳馆及体育场馆周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食堂餐具回收区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收集容器。食堂门口设置一组四分类收集容器。

经营性商铺,根据垃圾产生类别,设置相应垃圾收容器。

道路、室外等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箱配置四分类收集容器。

学校将逐步完善更新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鼓励校内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在部门内部添置投放垃圾收集容器。

校内垃圾短驳转运车辆或工具实行统一管理,车辆明显位置必须张贴分类标识,不得混合收集。

做好与属地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

2、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校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遵循“谁产生,谁投放,谁负责”的原则,校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严禁将有害垃圾混投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

宿舍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分类要求投放至楼下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中,不得随意丢弃到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

教学、科研、办公区域的各楼层收集容器由物业及时收集清理,湿垃圾统一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内,湿垃圾日产日清。

校内经营性商铺生活垃圾自产自清,分类收集后投放至分类垃圾箱房或垃圾压缩站,不得将垃圾随意倾倒、堆放。

道路、室外的收集容器由物业及时收集清理。

3、倡导源头减量 ,建设节约型校园

根据2020年7月21日起施行的《黑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应当积极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学校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鼓励学校各单位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

鼓励师生到食堂用餐,减少购买外卖食品,校内食堂和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校内餐饮服务场所应张贴节俭标识,提醒师生适量点餐,避免浪费。

校内快递服务站应鼓励师生包装循环使用,促进快递包装减量化。

五、其他

1、本办法的未尽事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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